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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瓷行业利好!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,可用于装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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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5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“关于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”。

  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共七章五十二条,分别是总则、机构及其职责、缴存、提取和使用、监督和管理、罚则、附则。其中,第二十四条提到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  (一)支付房租的;

  (二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  (三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  (四)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;

  (五)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;

  (六)离休、退休的;

  (七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(人事)关系的;

  (八)出境定居的;

  (九)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。

  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  一、电子邮件:gjjtl@mohurd.gov.cn

  二、信函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,邮编:100835。

 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。


(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,侵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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